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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参加湖北省教育系统部分优秀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17-06-19 点击数:

学校各分工会:

为进一步落实《教师法》、《劳动法》关于教职工休养的有关规定,落实教职工的休息和休养权益,增强教职工的身心健康。根据《关于组织湖北省教育系统部分优秀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的通知》(鄂教工办[2017]5号)文件要求,校工会将组织我校优秀教职工(1名)参加全省教育系统部分优秀教职工暑期休养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休养对象及条件

参加休养对象必须是“湖北五一劳动奖章”获得者、青教赛三等奖以上选手及其相应荣誉称号以上的优秀教职工,重点向一线教职工倾斜。

参加休养人员必须是在职在岗教职工,身体健康、无高血压、无心脏病或不适宜外出活动的其它严重疾病。

二、休养地点及时间

第一批时间:7月17日至7月23日

休养地点:全国总工会青岛工人疗养院

第二批时间:7月24日至7月30日

休养地点:全国总工会北戴河工人疗养院

集中出发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,请休养人员保持手机畅通。

三、具体要求

1、休养活动由省教育工会负责组织,省职工国际旅行社具体承办。各分工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,认真做好优秀教职工休养人员名单的上报工作,并于6月2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《2017年优秀教职工休养人员名单汇总表》连同本人所获荣誉证书、身份证复印件(以电子邮件形式)一并发送至邮箱:50719442@qq.com。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。

2、参加休养人员不得携带随行家属,违反者将取消休养资格,并取消我校2018年的休养分配名额,请各分工会严格把关。

附件:

2017年优秀教职工休养人员名单申请表(高校)

湖北美术学院工会

2017年6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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