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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湖北美术学院教职工慰问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0-03-16 点击数:

学校各分工会:

根据《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<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鄂工发[2018]6号)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湖北美术学院工会委员会

2020年3月16日

一、慰问原则

1.服务教职工的原则。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正确使用工会经费,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,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,切实增强工会服务职工的职能。

2.勤俭节约原则。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,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,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,少花钱多办事,节约开支,提高工会慰问经费使用效益。

3.民主管理原则。慰问情况定期公布账目,实行民主管理,建立慰问经费支出信息公开制度,主动接受会员监督。同时,接受上级工会监督,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。

二、慰问对象

符合条件的学校在岗教职工会员。

三、慰问项目及标准

1.结婚

在岗教职工会员结婚可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。

2.生育

在岗教职工会员生育可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。

3.生日

依据学校实际情况,向在岗教职工会员发放价值300元的实物慰问品,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劵等便捷灵活的方式,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。

4.伤病

在岗教职工会员本人因伤病住院治疗,可根据病情轻重发放不超过500元慰问金,一年内多次住院,慰问次数不超过2次。

5.亡故

在岗教职工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(限会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,可发放不超过500元慰问金。

6.困难职工帮扶

在岗教职工会员家庭因各种情况发生困难或遭遇重大变故,工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况,给予相应的帮扶,帮扶的标准和办理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,一般每人次为1000元,最高不超过3000元。

7.其他需要慰问情况。

四、慰问办法

1.结婚、生育、伤病、亡故等,由所在分工会或所在部门派人以学校名义慰问。

2.如需要校领导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慰问的,由学校工会及相关部门协调。

3.所有慰问工作须做好统筹,不得重复慰问。

五、办理程序

1.慰问经费从校工会专项经费中支出,慰问方式规定为慰问品的不得开支现金,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购买。

2.由分工会填写《湖北美术学院在岗教职工会员慰问申请表》(附件1),并附上相关证明,分工会主席审核并对其真实性、合规性负责。

3.各分工会及时到学校工会办理审批和报销手续,由学校工会财务转帐支付。

六、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。

七、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,原有相关文件废止。

《湖北美术学院在岗教职工会员慰问申请表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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