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美术学院教职工慰问办法
作者:吴瑾晶 时间:2025-01-08 点击数:
一、慰问原则
(一)服务职工原则。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,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切实增强工会服务教职工的职能。
(二)勤俭节约原则。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,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,提高工会慰问经费使用效益。
(三)民主管理原则。依靠工会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,接受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检查,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上级审计监督。
二、慰问对象
全校符合条件的在职工会会员
三、慰问项目及标准
(一)节日慰问
逢年过节(元旦、春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端午节、中秋节和国庆节)向全校在职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,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元。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,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。
(二)生日慰问
工会会员生日慰问,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实物慰问品,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,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。
(三)结婚慰问
工会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慰问金。
(四)生育慰问
工会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 元的慰问金。
(五)生病住院慰问
工会会员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,一年内多次住院,慰问次数不超过2次。
(六)去世慰问
工会会员去世,可以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;工会会员直系亲属(限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去世,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。
(七)困难帮扶慰问
工会会员因家庭收入偏低、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,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;工会会员本人或家庭成员(限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患重大疾病、遭受重大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,造成家庭临时生活困难,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困难帮扶,可以给予2000元至3000元的慰问金,具体分为:一般困难不超过2000元;特别困难不超过3000元。
四、慰问方式
(一)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,由学校工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统一慰问。
(二)结婚、生育、生病住院、去世等,由工会会员所在二级工会主席以学校名义慰问。
(三)困难职工慰问由二级工会集中申报,经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核,由学校工会统一慰问。
(四)所有慰问工作须做好统筹,如需校领导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慰问的,由二级工会、学校工会及相关部门协调,不得重复慰问。
五、办理程序
(一)慰问经费从学校工会专项经费支出。
(二)结婚、生育、生病住院、去世等慰问填写《湖北美术学院教职工慰问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1),困难帮扶慰问填写《湖北美术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2),同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,由二级工会主席负责审核其真实性、合规性。
(三)二级工会及时到学校工会办理审批和报销手续,由学校工会财务转账支付。
六、附则
(一)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《湖北美术学院工会委员会关于印发<湖北美术学院教职工慰问办法>的通知》(湖美工字〔2021〕18号)同时废止。
(二)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。
湖北美术学院工会委员会
2025年1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