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北美术学院教职工慰问办法
作者:吴瑾晶 时间:2021-12-27 点击数:
根据《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<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鄂工发[2018]6号)和《湖北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职工集体福利标准的通知》(鄂工发[2019]1号)的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《湖北美术学院教职工慰问暂行办法》修订如下:
一、慰问原则
1.服务职工原则。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,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切实增强工会服务教职工的职能。
2.勤俭节约原则。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,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,提高工会慰问经费使用效益。
3.民主管理原则。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,慰问经费支出信息公开,主动接受会员监督。同时,接受上级工会监督,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。
二、慰问对象
学校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会员。
三、慰问项目及标准
1.结婚慰问
会员结婚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。
2.生育慰问
会员生育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。
3.生病住院慰问
会员住院,可以根据病情轻重和经费收支实际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,一年内多次住院,慰问次数不超过2次。
4. 去世慰问
会员去世,可以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,会员直系亲属 (限会员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去世,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。
5. 困难慰问
会员家庭因各种情况发生困难或遭遇重大变故,工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况,给予相应的帮扶,帮扶的标准和办理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,一般每人次为1000元,最高不超过3000元。
6. 生日慰问
工会会员生日慰问,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实物慰问品,也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劵等便捷灵活的方式,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。
7.节日慰问
逢年过节(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)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,慰问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,根据需要采取发放实物或提货券,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。
8.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。
四、慰问办法
1.结婚、生育、生病住院、去世等,由所在分工会或所在部门派人以学校名义慰问。
2.困难职工慰问由各分工会集中申报,经生活福利委员会审核,校工会统一发放。
3.如需要校领导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慰问的,由分工会、校工会及相关部门协调。
4.所有慰问工作须做好统筹,不得重复慰问。
五、办理程序
1.慰问帮扶经费从校工会专项经费中支出,慰问方式规定为慰问品的不得开支现金,由会员所在单位购买。
2.填写《湖北美术学院教职工慰问申请表》,《湖北美术学院困难教职工慰问申请表》,并附上相关证明,由分工会主席审核并对其真实性、合规性负责。
3.各分工会及时到学校工会办理审批和报销手续,由学校工会财务转账支付。
六、本办法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七、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,原有相关文件废止。
湖北美术学院工会委员会
2021年12月27日